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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知公告

   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    日期: 2023/09/28 浏览次数: 作者:

    各学院:

  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0(北京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奖励对象

    奖励对象: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的优秀研究生(一年级研究生、休学期间研究生及MBA、MPA、工程管理硕士除外)。

    二、部分研究生参评资格的界定

    1.直博生:入学身份为博士,自第二学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。

    2.本博贯通:取得博士学号的第二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。

    3.硕博连读生:硕博连读是一个连续过程,硕士阶段以硕士身份参评,升入博士一年级后,即以博士身份参评。

    4.保留学籍、政保、支教等研究生,取得学籍后,以实际在校学习的阶段情况参评。

    5.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按在校生参评。

    6.曾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仍可参评,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。

    三、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

  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;

  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;

    名额分配见《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》(附件1)。

    四、基本申请条件

   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 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 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  4.学习成绩优异,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(考查)合格。

    5.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
    6. 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、我校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SCI、S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。

    7.各学院根据《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0(北京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以及本文件,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,须制定不低于本文件规定的参评条件。

    五、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

    1.评审程序

    研究生提交申请,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,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。

    2.日程安排

    1)5月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,各学院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;

    2)5月20日前,各学院公布评审细则,向研究生院备案;

    3)10月10日前,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学院;

    4)10月20日前,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,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后,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:

    A.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含拟获奖候补博士生)(附件2);

    B.成绩证明;

    C.学术成果复印件(拟获奖候补博士生须同时提交原件)

    学术成果(学术论文、学术专著、发明专利、获奖证书等)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,装订顺序为学术论文、学术专著、发明专利、获奖证书。学术论文须复印刊物的封面、目录、学术论文全文、封底,如已被检索,应有检索证明;

    D.《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(含候补)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3)、《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4) 、《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(含候补)学生简况表》(附件5)、《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简况表》(附件6)(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)。

    5)1031日前,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,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;

    6)公示完成后,学校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;

    7)11月中下旬发放奖学金。

   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如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审议。

    对评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,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或学校纪委投诉,纪委投诉电话010-62331431

   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,公平、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。

    六、学术成果认定的说明

    1.所有学术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0(北京)。

    2.所有学术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9月30日不接受期刊出版时间证明,不接受提前印刷期刊。

    3.根据发表论文的期刊在发表论文当时,是否为相应级别检索期刊来确定论文检索级别。

    4.在线发表论文

    (1) 接受发表日期在20239月30日之前的在线发表论文。

    (2) 未在9月30日之前在线发表的SCI、SSCI或CSSCI期刊学术论文,若已取得DOI号、已经确定出版日期、卷、期、页码并可在线查阅,视同已发表。

    5.多作者学术论文参评资格、权重和计分

    (1)以下情形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:

    A. 导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,与导师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;

    B. 研究生为通讯作者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;

    C. 兼职博士生导师需明确在校内有协助指导老师。以兼职导师或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,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;

    D. 期刊载明的共同第一作者。

    (2)各类“共同第一作者”的参评计分权重与方法由各学院自行规定。

    (3)非第一作者的参评资格、权重和计分问题,由各学院自行规定。

    6.对于同刊多稿问题、普通刊物篇数限制问题、普通文章与学术论文的区分问题,由各学院规定。

    7.在增刊、副刊发表学术论文,其参评资格和计分方法由各学院规定。

    8.校内刊物《矿业科学学报》论文视同EI检索,仅折算1篇;研究生学术论文征文获奖论文相关规定见征文通知。

    9.未尽事宜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。

    .联系方式

    联系人:黎丽     联系电话:62339255




    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0(北京)研究生院

    二〇二年九月二十八